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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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條認定為智慧創作,其歸屬關係超過一個原住民族或部落時,應認定由該多數原住民族或部落共同取得智慧創作。若該申請認定之文化成果表達,不能確定與任何個別原住民族或部落之個性特徵有相當程度之關聯性時,應認定歸屬於全部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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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第24條的內容,當一個智慧創作的所有權超過一個原住民族或部落時,應該由多數原住民族或部落共同擁有該智慧創作的所有權。如果無法確定該申請認定文化成果表達與任何個別原住民族或部落的特徵有相當程度的關聯時,該智慧創作的所有權應歸屬於全部原住民族。 參考資料: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86)
- 原住民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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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