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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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第25條的規定,如果智慧創作無法符合本法或本辦法所設定的程式要求而無法補正或回復原狀,或者經主管機關認定其不符合智慧創作的認定標準,則應不予登記之審定。 參考資料: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 回復原狀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審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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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