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4

快速跳轉

代表人為基於其所屬原住民族或部落之利益,依本條例及本辦法之規定,辦理與智慧創作專用權申請相關事宜之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第4條,代表人是指基於其所屬原住民族或部落之利益,依據該條例及實施辦法之規定,負責辦理與智慧創作專用權申請相關事宜的人。這些代表人必須符合條例和辦法中的要求,並且對原住民族或部落的利益負有責任。 舉例來說,如果某個原住民族或部落希望申請智慧創作專用權,他們需要選擇一位合格的代表人來代表他們辦理相關事宜。這位代表人應該具有該族群或部落的身分,並且能夠遵守條例和辦法中的規定,確保他們的權益得到保護。

  • 代表人名詞
  • 原住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第 4 條規定:「代表人為基於其所屬原住民族或部落之利益,依本條例及本辦法之規定,辦理與智慧創作專用權申請相關事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