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協助、獎勵及補助電影、電視、廣告及廣播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播出。
根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4條,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有責任協助、獎勵和補助電影、電視、廣告及廣播使用原住民族語言進行播出。這項法條旨在促進原住民族語言的發展和使用,並提供相應的支持和鼓勵措施。機關可以提供資金、設備或其他資源,以支持原住民族語言的相關媒體項目。這樣可以促進原住民族語言的傳播和推廣,並增強社會對原住民族語言的認知和重視。 這項法條的出台旨在保護和促進原住民族語言的多樣性和繼承,並增進原住民族在影視和廣播領域的存在感和發展空間。該條的實施可通過制定和執行相關政策和措施來達到目標。例如,中央或地方政府可以提供經費補助給使用原住民語言的電影製作專案,或者設立專門的獎項以表彰在原住民語言電影、電視節目、廣告和廣播領域的優秀表現。另外,政府也可以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和培訓,幫助原住民族語言媒體的發展和成長。這些努力有助於保護和促進原住民族語言的使用,並推動語言多樣性和文化多元的發展。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協助、獎勵及補助電影、電視、廣告及廣播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播出。
立法理由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協助、獎勵並補助各種傳播媒體以原住民族語文創作,增加大眾接觸原住民族語文之機會。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協助、獎勵並補助各種傳播媒體以原住民族語文創作,增加大眾接觸原住民族語文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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