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基本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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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應訂定全國客家日,以促進各族群認識與共享客家文化價值,彰顯客家族群對臺灣多元文化之貢獻。
- 2.國家之各種紀念日、地點、地景及其他文化象徵,應納入客家族群之文化與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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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客家基本法第20條,政府應訂定全國客家日,以促進各族群認識與共享客家文化價值,彰顯客家族群對台灣多元文化之貢獻。這意味著政府應該制定全國性的客家日,以提高人們對客家文化價值的認識,並促進各族群之間對客家文化的分享與交流。同時,根據法條的第二項,國家應將各種紀念日、地點、地景和其他文化象徵納入客家族群的文化和記憶中。這意味著客家族群的文化和記憶應該在國家的紀念日、地點、景點和其他文化象徵中得到充分的呈現和尊重。 參考資料: 客家基本法 第 20 條 (103.05.28)
立法沿革 1 版
(1061229 全文修正)
政府應訂定全國客家日,以促進各族群認識與共享客家文化價值,彰顯客家族群對臺灣多元文化之貢獻。 國家之各種紀念日、地點、地景及其他文化象徵,應納入客家族群之文化與記憶。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為使各族群認識及共享客家文化價值,原條文酌作文字修正,並列為第一項。 三、為使國家各種象徵與資源於規劃設置階段均能評估納入客家族群之文化及記憶,爰增訂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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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29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為使各族群認識及共享客家文化價值,原條文酌作文字修正,並列為第一項。 三、為使國家各種象徵與資源於規劃設置階段均能評估納入客家族群之文化及記憶,爰增訂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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