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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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第 6 條的規定,該基金會可以主動規劃、接受委託或接受第四條所定對象的申請,來進行捐款或實物贈與。我無法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來支持這個條文的解釋,因為我沒有該法規的最新版本。建議查閱最新的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以獲得準確的資訊。
- 第四條條文
- 贈與名詞
-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 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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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