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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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該條條文,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在規劃辦理捐款或實物贈與時,應參考合作對象及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意見,並評估執行計畫所需的技術能力、人力資源、合作對象的組織架構與執行能力、贈款與物資的運用規劃及預期效益等事項,同時,還需要建立監督及績效考核機制。而若該基金會接受委託辦理捐款或實物贈與,則應根據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評估。
- 贈與名詞
- 核名詞
- 第六條第一項條文
-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 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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