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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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四條所定對象申請本基金會辦理捐款或實物贈與之程序如下: 一、第四條第一款所列之國家,應對於申請捐款或實物贈與之理由、運用規劃及評估等事項,提出完整且具體之書面計畫,經由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 二、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列之對象,應對於申請捐款或實物贈與之理由、運用規劃及評估等事項,提出完整且具體之書面計畫,經由外交部函轉或直接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
- 2.本基金會對於前項申請案件,應予審核及評估,並視案件需要會同外交部及相關機關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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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了對於捐款和實物贈與的申請程序和審核流程。根據該條款,申請捐款或實物贈與的對象需提交完整而具體的書面計劃,並根據其所屬的國家或機構,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外交部授權機構或外交部提出申請。基金會將對申請案件進行審核和評估,並視需要與外交部和相關機構進行商議。具體的申請程序和要求應根據最新的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中的內容進行解釋和應用。
- 第四條條文
- 贈與名詞
- 第四條第一款條文
- 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條文
- 核名詞
-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捐款及實物贈與處理辦法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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