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護照之申請、核發及管理,依本條例辦理。
根據《護照條例》第1條,中華民國的護照申請、核發以及管理事項,都要依照該條例的規定辦理。具體來說,這意味著申請人必須符合該條例所規定的申請條件、文件和程序,並且必須經過相應的審核和核發程序。護照的管理則包括保管、更新和作废等事項。具體的申請、核發和管理細節可以在該條例的其他條款和相關法規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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