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之護照,其護照之效期、應加蓋之戳記、申請換發、補發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依照護照條例第12條,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的護照事項,包括效期、應加蓋之戳記、申請換發、補發、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均由主管機關與相關機關進行會商後定案。 參考資料: - 護照條例(最新修訂日期: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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