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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護照簽證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航空器之外籍隨機服務人員,得於機長繳交機員名單後,憑其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進入機場管制區,並隨原機離境,除已向外交部委託之機場證照查驗單位申請發臨時停留許可證者外,不得入境或前往機場管制區以外之其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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