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外國護照簽證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居留簽證適用於持普通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因依親、就學、受聘僱、投資、傳教或從事其他業務,而擬在中華民國境內作六個月以上居留之人士。 前項以受聘僱或投資為由申請者,應檢附中央或省 (直轄市) 主管機關准文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