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14

快速跳轉
  1. 1.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向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請換發普通護照者,應檢附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及下列文件。但有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准者,不在此限: 一、護照,換發時截角發還。效期者,免予檢附。 二、主管機關依換發原因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2. 2.前項申請人為持我國護照入國之在臺無戶籍國民,但未持有臺灣地區居留證件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可以解釋如下: 根據「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14條的規定,換發普通護照的申請人需要檢附一些文件。首先是應該提供有效的護照,且如果護照已經過期則需要退還。其次,申請人需要提供主管機關根據換發原因所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 另外,非設籍定居在台灣的申請人需要另外提供一些文件。如果申請人是持有我國護照入國或在台灣因歸化而取得國籍但尚未設籍定居,且停留或居留未逾期的話,需提供有效的入國許可證件或臺灣地區居留證的正本和影本各一份,但這些文件要驗畢後需要退還。另外,如果申請人是已經逾期停留、居留或入國後因案件而撤銷或廢止入國許可,則需要提供有效的出境證件的正本和影本各一份,同樣這些文件驗畢後需要退還。 最後,根據第二款的規定,符合前述情形的申請換發普通護照者,可以由內政部移民署代為辦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 14 條規定:「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向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請換發普通護照者,應檢附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