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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僑團體輔導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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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僑團體,如有違反國策言行及妨害公益者,僑務委員會得分別情形予以左列處分: 一、警告。 二、撤銷其決議。 三、整理。 四、撤銷其備案或予以解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海外華僑團體輔導辦法第14條,對於違反國策言行及妨害公益的海外華僑團體,僑務委員會可以針對不同情況採取以下處分措施: 1. 警告:對違反行為進行口頭或書面的警告。 2. 撤銷其決議:撤銷團體所做出的決議。 3. 整理:對團體進行組織上的整理和調整。 4. 撤銷其備案或予以解散:將團體的備案取消或者將其解散。 這些處分措施的具體適用規則以及對於違反行為的認定標準,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和法規進行具體分析。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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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僑團體輔導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外華僑團體輔導辦法第 14 條規定:「海外華僑團體,如有違反國策言行及妨害公益者,僑務委員會得分別情形予以左列處分: 一、警告。 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外華僑團體輔導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