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華僑團體,如有違反國策言行及妨害公益者,僑務委員會得分別情形予以左列處分: 一、警告。 二、撤銷其決議。 三、整理。 四、撤銷其備案或予以解散。
根據海外華僑團體輔導辦法第14條,對於違反國策言行及妨害公益的海外華僑團體,僑務委員會可以針對不同情況採取以下處分措施: 1. 警告:對違反行為進行口頭或書面的警告。 2. 撤銷其決議:撤銷團體所做出的決議。 3. 整理:對團體進行組織上的整理和調整。 4. 撤銷其備案或予以解散:將團體的備案取消或者將其解散。 這些處分措施的具體適用規則以及對於違反行為的認定標準,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和法規進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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