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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僑團體輔導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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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之規定,如因當地情形特殊,未能適用時,得報經主管使領館轉僑務委員會酌予變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海外華僑團體輔導辦法》第15條規定,如果在當地情況特殊而無法完全適用本辦法的規定,可以向所在地的主管使領館報告,由主管使領館轉報僑務委員會,並可考慮適度變通處理。根據參考資料,該條規定是為了因應特殊狀況而提供彈性處理的機制。例如,如果某個國家的法律或制度使得本辦法無法完全貫徹,或者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需要做出特殊的處理,本條規定允許報告經主管使領館酌予變通處理。這樣可以確保在海外華僑團體輔導工作中,能夠因應不同情況做出靈活的處理。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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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僑團體輔導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外華僑團體輔導辦法第 15 條規定:「本辦法之規定,如因當地情形特殊,未能適用時,得報經主管使領館核轉僑務委員會酌予變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外華僑團體輔導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