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業務承辦單位於擬訂計畫時,應先送會研考單位。文書部門對上級有關機關重要文件,提供研考單位 (人員) 簽擬管制意見後逕行移辦。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第10條,各業務承辦單位在擬訂計畫時,應先送會研考單位。文書部門對上級有關機關重要文件,提供研考單位(人員)簽擬管制意見後逕行移辦。這表示在進行相關計畫時,各業務承辦單位需要先將計畫送交給研考單位進行審查。此外,文書部門在處理上級有關機關的重要文件時,需要提供給研考單位(人員)簽署管制意見,然後才能進行相關的轉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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