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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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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考單位 (人員) 對彙編之施政計畫 (各機構為中心工作計畫) 及會辦之業務計畫,應就管考觀點,提出審查意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第15條,研考單位(人員)對彙編的施政計畫(各機構為中心工作計畫)及會辦的業務計畫,應從管考觀點出發,提出審查意見。這意味著研考單位有責任對施政計畫和業務計畫進行審查,並根據相關考核指標提出意見。這可能包括評估計畫的可行性、執行力和成效等方面。研考單位的意見將對機構的管考結果產生影響,有助於確保施政和業務計畫的順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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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第 15 條規定:「研考單位 (人員) 對彙編之施政計畫 (各機構為中心工作計畫) 及會辦之業務計畫,應就管考觀點,…」(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