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案件經決定後,研考單位 (人員) 應即填製管制案件通知單 (表式詳附件一、二、三) 或重要工作管制案管制進度陳閱表,通知承辦單位交有關業務承辦人填製業務管制卡 (表式詳附件四之一、二、三、四) 或進度陳閱表 (表式詳附件八) 以便管制。管制案件內容性質相同者,應予併案列管 (併案通知單表式詳附件五及五之一) 對必須檢查執行進度而無須個案建卡列管案件,得採用檢查方式辦理。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第16條,當列管案件經決定後,研考單位(人員)應立即填製管制案件通知單或重要工作管制案管制進度陳閱表,並通知承辦單位的業務承辦人填製相關的業務管制卡或進度陳閱表,以便進行管制。對於內容相同的管制案件,應進行併案列管,並採用併案通知單的方式。對於不需要個案建卡但需要檢查執行進度的案件,可以採取檢查方式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 - 附件一、二、三:管制案件通知單的詳細表式 - 附件四之一、二、三、四:業務管制卡的詳細表式 - 附件八:進度陳閱表的詳細表式 - 附件五及五之一:併案通知單的詳細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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