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計畫、中心工作計畫,業務計畫、重大工作計畫,擬訂時應舉行目標設定會談,完成職責分配。其舉行方式如左: 一、由承辦單位主管召集之,除本單位承辦人員外,並通知有關單位及研考單位 (人員) 參加。 二、數個單位共同承辦而未分割列管之重要案件,由研考單位主管召集之,各承辦單位及有關單位主管暨承辦人員參加。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第17條,施政計畫、中心工作計畫、業務計畫、重大工作計畫的擬訂應舉行目標設定會談,完成職責分配。會談的方式如下: 1. 由承辦單位的主管召集,參加者包括本單位的承辦人員,以及通知到相關單位和研考單位的人員。 2. 對於數個單位共同承辦而未分割列管的重要案件,則由研考單位的主管召集,參加者包括各承辦單位和有關單位的主管以及承辦人員。 舉個與這項法條有關的例子,假設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擬定一項重大工作計畫,該計畫涉及多個單位的合作。根據這項法條的規定,該委員會的研考單位主管會召集相關單位和承辦人員參加目標設定會談,以完成該計畫的職責分配。參加會談的人員包括承辦單位的主管以及相關單位的主管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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