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管考範圍如左: 一、計畫管制案: (一) 本會年度施政計畫。 (二) 本會業務計畫。 (三) 各機構重要之年度中心工作計畫。 (四) 各機構重大工作計畫。 二、特定管制案: (一) 總統指示辦理事項。 (二) 行政院交辦事項。 (三) 立法院質詢事項。 (四) 監察院查詢或提示事項。 (五) 本會定期性會報、會議之重要指示及決定事項。 (六) 其他應加管制事項。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第 8 條》,該條規定了本會的管考範圍,包括計畫管制案和特定管制案兩部分。 首先,計畫管制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本會年度施政計畫。 2. 本會業務計畫。 3. 各機構重要之年度中心工作計畫。 4. 各機構重大工作計畫。 其次,特定管制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總統指示辦理事項。 2. 行政院交辦事項。 3. 立法院質詢事項。 4. 監察院查詢或提示事項。 5. 本會定期性會報、會議之重要指示及決定事項。 6. 其他應加管制事項。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本會在處理相關業務時受到適當的管制和監督。例如,本會需要依據總統的指示辦理特定事項,並且需要處理行政院交辦的工作。此外,當立法院對本會的業務進行質詢時,本會也需要受到監察院查詢或提示事項的管制。其他的特定管制案則包括了日常運作中應該加以管制的事項。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本會在業務執行過程中受到必要的管制和監督,以確保其工作符合相關法規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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