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之職責如左: 一、業務主管對管制案件之計畫與執行,應全程貫徹,負其全責。如發現偏差或落後情事,應協調改正並採取改進措施。 二、業務承辦人員對列管案件,應如期詳填業務管制卡,注意預定進度與實際進度之配合;如於執行過程中發生障礙時,應即檢討並提出改進建議。 三、登記執行進度,按時提供詳確資料,並與管考單位 (人員) 經常協調聯繫。 四、接受上級機關年度工作考成、績效評比時協調有關單位,準備詳細資料,以備查考。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第7條,業務單位主管和承辦人員有以下職責: 1. 業務主管需全程負責管制案件的計劃和執行,並負責整個過程。如果發現偏差或落後情況,應協調改正並採取改進措施。 2. 業務承辦人員對於列管案件,應按時填寫業務管制卡,注意預定進度和實際進度的配合;如果在執行過程中遇到障礙,應及時檢討並提出改進建議。 3. 登記執行進度,按時提供詳確資料,并與管考單位(人員)經常協調聯繫。 4. 在接受上級機關年度工作考成和績效評比時,協調相關單位,準備詳細資料供查考。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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