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研考單位 (人員) 之權責如左: 一、審查計畫目標,協調研訂管制考核基準,督導個案執行進度並注意執行過程中之障礙、檢討分析原因、建議採取改進措施。 二、按時對上級機關及本機構首長彙報執行進度。於計畫執行完畢,對各案實施績效作詳確之考核評估分析,並對各案承辦人員提出獎懲之建議。 三、協調辦理年度工作考成、績效評比有關事項。
根據上述法規《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第6條》,各級研考單位(人員)的權責包括以下幾項: 1. 審查計畫目標:負責審查和協調研訂管制考核的基準,監督個案的執行進度,並注意執行過程中的障礙,檢討並分析其原因,並提出改進措施的建議。 2. 提交執行進度彙報:按時將執行進度彙報給上級機關和本機構首長。在計畫執行完畢後,對各個案的實施績效進行詳細的考核評估分析,並對參與執行的人員提出獎懲的建議。 3. 協調辦理年度工作考成、績效評比:協調辦理相關事項,包括年度工作考核和績效評比。 舉例來說,如果某個機關的研考單位根據這條法規進行考核實施,他們的職責可能包括檢視該機關的管制考核計畫目標,協調並研訂管制考核的基準,監督並彙報該計畫的執行進度給上級機關和本機構首長,並根據實際情況對各個案的執行績效進行評估和分析,並向相關人員提出獎懲建議。此外,他們還需要協調辦理該機關的年度工作考核和績效評比等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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