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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國防體制及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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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
第 1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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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設參謀本部,為部長之軍令幕僚及三軍聯合作戰指揮機構,置參謀總長一人,承部長之命令負責軍令事項指揮軍隊。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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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國防體制及權責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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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軍人義務及權利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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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國防整備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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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全民防衛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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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國防報告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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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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