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指揮事項如下: 一、軍隊人事管理與勤務。 二、軍事情報之蒐集及研判。 三、作戰序列、作戰計畫之策定及執行。 四、軍隊之部署運用及訓練。 五、軍隊動員整備及執行。 六、軍事準則之制頒及作戰研究發展。 七、獲得人員、裝備與補給品之分配及運用。 八、通信、資訊與電子戰之策劃及執行。 九、政治作戰之執行。 十、戰術及技術督察。 十一、災害防救之執行。 十二、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事項。
根據國防法第14條,軍隊指揮事項包括軍隊人事管理與勤務、軍事情報蒐集及研判、作戰序列和作戰計畫的策定與執行、軍隊的部署運用與訓練、軍事準則的制頒與作戰研究發展、獲得人員、裝備和補給品的分配與運用、通信、資訊和電子戰的策劃與執行、政治作戰的執行、戰術和技術督察、災害防救的執行,以及其他與軍隊指揮相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 - 國防法 (最新修法年代) - The National Defense Act (latest revision)
軍隊指揮事項如下: 一、軍隊人事管理與勤務。 二、軍事情報之蒐集及研判。 三、作戰序列、作戰計畫之策定及執行。 四、軍隊之部署運用及訓練。 五、軍隊動員整備及執行。 六、軍事準則之制頒及作戰研究發展。 七、獲得人員、裝備與補給品之分配及運用。 八、通信、資訊與電子戰之策劃及執行。 九、政治作戰之執行。 十、戰術及技術督察。 十一、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事項。
立法理由一、本條明定軍隊指揮之事項,使其內涵更臻明確。 二、軍隊指揮事項,關係軍隊管理與運用及軍事任務之遂行,隨戰爭型態、武力強弱而有不同之內容,為能符合瞬息萬變之需要,爰於第十一款為概括性之規定。
軍隊指揮事項如下: 一、軍隊人事管理與勤務。 二、軍事情報之蒐集及研判。 三、作戰序列、作戰計畫之策定及執行。 四、軍隊之部署運用及訓練。 五、軍隊動員整備及執行。 六、軍事準則之制頒及作戰研究發展。 七、獲得人員、裝備與補給品之分配及運用。 八、通信、資訊與電子戰之策劃及執行。 九、政治作戰之執行。 十、戰術及技術督察。 十一、災害防救之執行。 十二、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事項。
立法理由一、當代的國家安全研究著重於綜合性安全,氣候變異等非傳統安全威脅亦是關注焦點。由於我國位處自然氣候與地殼變動頻繁的地理位置,國防事務應納入這樣的思維,因此將災害防救納入本條事項中。 二、原第一項第十一款變更為第十二款。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本條明定軍隊指揮之事項,使其內涵更臻明確。 二、軍隊指揮事項,關係軍隊管理與運用及軍事任務之遂行,隨戰爭型態、武力強弱而有不同之內容,為能符合瞬息萬變之需要,爰於第十一款為概括性之規定。
一、當代的國家安全研究著重於綜合性安全,氣候變異等非傳統安全威脅亦是關注焦點。由於我國位處自然氣候與地殼變動頻繁的地理位置,國防事務應納入這樣的思維,因此將災害防救納入本條事項中。 二、原第一項第十一款變更為第十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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