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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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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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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依法保持政治中立。
現役軍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之職務。 二、迫使現役軍人加入政黨、政治團體或參與、協助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之活動。 三、於軍事機關內部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活動。
現役軍人違反前項規定者,由國防部依法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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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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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國防體制及權責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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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軍人義務及權利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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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國防整備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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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全民防衛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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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國防報告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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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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