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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國防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依法保持政治中立。
  2. 現役軍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之職務。 二、迫使現役軍人加入政黨、政治團體或參與、協助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之活動。 三、於軍事機關內部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活動。
  3. 現役軍人違反前項規定者,由國防部依法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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