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服膺憲法,效忠國家,愛護人民,克盡職責,以確保國家安全。
國防法第5條規定了中華民國陸海空軍的職責和使命,要求他們以效忠國家、愛護人民為宗旨,克盡職責,確保國家的安全。根據這個條文,陸海空軍的使命是保衛國家安全,並且他們應該服從憲法的規定,並且對國家和人民忠誠。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確保陸海空軍在履行自己的職責和使命時能夠遵守法律和憲法的規定,確保國家的安全。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服膺憲法,效忠國家,愛護人民,克盡職責,以確保國家安全。
立法理由依憲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揭示軍隊之使命。
依憲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揭示軍隊之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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