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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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密情報類範圍如下: 一、軍事情報、反情報機關、部隊之工作計畫、行動、成果、訓練研究、基地、裝備設施及運用檢討。 二、軍事作戰情報、反情報之判斷、計畫、命令、通報與報告。 三、軍事情報、反情報之工作指導、行動準據及通信聯絡方式。 四、軍用兵要地誌、戰術用數值圖資、圖檔、衛星偵照圖、地圖、空照圖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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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應秘密保護法第6條》,軍事機密種類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 軍事情報、反情報機關、部隊的工作計畫、行動、成果、訓練研究、基地、裝備設施及運用檢討。 例如,軍事情報機關的情報收集計畫、特種部隊的秘密行動計畫等。 2. 軍事作戰情報、反情報的判斷、計畫、命令、通報與報告。 例如,戰略情報部門制定的作戰計畫、作戰命令、情報分析報告等。 3. 軍事情報、反情報的工作指導、行動準則及通信聯絡方式。 例如,情報單位的工作指引、行動執行準則、通信網絡的結構等。 4. 軍用兵要地誌、戰術用數值圖資、圖檔、衛星偵照圖、地圖、空照圖等資訊。 例如,機密的軍事地形圖、敵方防禦設施的空照圖、戰術用數值圖資等。 這些軍事機密資訊的泄露或洩漏可能會對國家安全帶來嚴重的影響,因此根據法律,對於涉及這些機密資訊的處理和保密有嚴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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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