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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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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教官之訓練、講習,由國防部、各總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視需要策訂計畫實施。但新開設之課程,各學校應於開課之先,約集各教授班各該課程教官舉行教學研討會,研討課程內容,討論教學方法,以求其說法一致,教法統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 21 條,政治教官的訓練和講習由國防部、各總司令部和憲兵司令部根據需要制定計劃並實施。對於新開設的課程,各學校應在開課前召集該課程的教官進行教學研討會,討論課程內容和教學方法,以確保一致性和統一性。 舉例來說,假設某個軍事學校新開設了一門政治教育課程。根據上述法規,該學校應在開課之前召集該課程的教官,包括政治教官,舉行教學研討會。在研討會上,教官們可以討論課程的內容,例如教授的政治理論和概念,並且共同探討適合的教學方法,例如討論和辯論的方式,以確保教學一致且統一。這樣可以提高教學品質,並確保政治教育的有效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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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 21 條規定:「政治教官之訓練、講習,由國防部、各總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視需要策訂計畫實施。但新開設之課程,各學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