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共復國革命教育課程基準,由國防部訂頒並編印教材;實施計畫,由各該院校策訂,層報國防部核定實施,並由所隸總司令部督導與支援。
依據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第 24 條,反共復國革命教育課程的基準由國防部訂定並編印相關教材。該教育課程的實施計畫由各相關學院校策訂,並向國防部層報,經國防部核定後進行實施。同時,該課程的督導與支援工作由相關院校所隸屬的總司令部負責。可參考的相關法規及資料包括「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以及「國軍相關教育政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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