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本條例第十條所定預備役晉任,得每月辦理一次,其晉任生效日期、各階間隔年限及學歷,比照現役定期晉任、停年及學歷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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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34 條的規定,預備役的晉任程序可以每個月辦理一次。而晉任生效的日期、各階之間的間隔年限以及學歷要求,則參照現役軍官士官的定期晉任、停年和學歷規定來辦理。具體的範例和相關參考資料無法在上述提供的文本中找到,因此無法提供詳細的資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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