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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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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十條所定預備役晉任,得每月辦理一次,其晉任生效日期、各階間隔年限及學歷,比照現役定期晉任、停年及學歷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34 條的規定,預備役的晉任程序可以每個月辦理一次。而晉任生效的日期、各階之間的間隔年限以及學歷要求,則參照現役軍官士官的定期晉任、停年和學歷規定來辦理。具體的範例和相關參考資料無法在上述提供的文本中找到,因此無法提供詳細的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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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34 條規定:「本條例第十條所定預備役晉任,得每月辦理一次,其晉任生效日期、各階間隔年限及學歷,比照現役定期晉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