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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所定下士之停年一至二年,係指士官學校畢業士官及志願留入營士官,其役期在二年以上者,停年一年,未滿二年者,停年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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