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8

快速跳轉

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所定戰時縮短停年,由國防部於戰時視軍事需要另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本條例第6條第2項所規定的戰時縮短停年,由國防部根據軍事需要在戰爭期間另行制定。根據這項法規,當國家面臨戰爭時,為了滿足軍事需求,國防部可以根據情況縮短軍官士官的停職年限。根據最新的資料,沒有提供具體的案例與這項法規相關。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所定戰時縮短停年,由國防部於戰時視軍事需要另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