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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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所定戰時縮短停年,由國防部於戰時視軍事需要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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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本條例第6條第2項所規定的戰時縮短停年,由國防部根據軍事需要在戰爭期間另行制定。根據這項法規,當國家面臨戰爭時,為了滿足軍事需求,國防部可以根據情況縮短軍官士官的停職年限。根據最新的資料,沒有提供具體的案例與這項法規相關。
- 第六條第二項條文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第 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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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