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修正施行後,新舊考績年度銜接之過渡階段,對未滿一完整考績年度,且未辦理考績之期間,符合另予考績規定者,辦理一次另予考績。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第11條的規定,在新的考績條例生效後,如果一個人未滿一個完整考績年度且未進行考績期間,但符合另予考績的規定,那麼他可以辦理一次另予考績。 參考資料: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第1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O0060033
考績官及辦理考績人員,對考績事項應嚴守秘密,並不得徇私失實或遺漏錯誤;違者應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立法理由考績關係人才選拔培育至大,爰參照公務員考績法,明定其懲處,以明責任。
本條例修正施行後,新舊考績年度銜接之過渡階段,對未滿一完整考績年度,且未辦理考績之期間,符合另予考績規定者,辦理一次另予考績。
立法理由為因應考績年度修正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後新舊考績年度銜接之過渡階段,爰增訂對未滿一完整績年度,且未辦理考績之期間,符合另予考績規定者,辦理一次另予考績,以符實際需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考績關係人才選拔培育至大,爰參照公務員考績法,明定其懲處,以明責任。
為因應考績年度修正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施行後新舊考績年度銜接之過渡階段,爰增訂對未滿一完整績年度,且未辦理考績之期間,符合另予考績規定者,辦理一次另予考績,以符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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