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第8條,對於年終考績和另予考績的結果,如果考列乙上以上,就會發放考績獎金。如果考列丙上以下,則依據人事狀況,可能會調職察看或辦理退伍。至於具體的年終考績、另予考績的績等和獎金標準,則由國防部訂定。 參考資料: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最新修訂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年度考績在乙上以上者,發給考績獎金;丙上以下者,依人事狀況,予以調職察看或辦理退伍。 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由國防部定之。
立法理由參照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較優者得發給獎金之精神,規定考績之績等合於規定之標準者,得發給考績獎金,以資激勵。而考績在丙上以下者,依人事狀況作彈性運用,若官額過剩,則予以退伍,官額不足,則調職察看。
年終考績、另予考績考列乙上以上者,發給考績獎金;丙上以下者,依人事狀況,予以調職察看或辦理退伍。 年終考績、另予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由國防部定之。
立法理由依修正條文第二條所定之考績計有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及不予考績三種情形,為資明確,爰將原條文第一項所定之「年度考績在乙上以上者,發給考績獎金」之「年度考績」及第二項首句「考績」二字予以明確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參照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較優者得發給獎金之精神,規定考績之績等合於規定之標準者,得發給考績獎金,以資激勵。而考績在丙上以下者,依人事狀況作彈性運用,若官額過剩,則予以退伍,官額不足,則調職察看。
依修正條文第二條所定之考績計有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及不予考績三種情形,為資明確,爰將原條文第一項所定之「年度考績在乙上以上者,發給考績獎金」之「年度考績」及第二項首句「考績」二字予以明確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