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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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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剝奪退除給與,由懲戒法院判決剝奪被付懲戒人已依法審定之退除給與;其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
  2. 2.減少退除給與,由懲戒法院判決減少被付懲戒人已依法審定之退除給與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其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
  3. 3.前二項所定退除給與,應最近一次退伍、解除召集或除役前服役年資計算。但被付懲戒人本人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陸海空軍懲罰法第25條規定,重大違紀經懲戒法院判決,可剝奪或減少軍人退除給與兩成至五成,已領的要追回,但本人繳付退撫基金本息不在此限。

Q · 退伍領了好幾年的退休俸,會被追回嗎?

會。經懲戒法院判決剝奪或減少,已領的要追回

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25條,懲戒法院得判決剝奪你已依法審定的退除給與,或減少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已支領的部分一併追回,按最近一次退伍、解除召集或除役前服役年資計算。唯一守住的底線是你本人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不在剝奪、減少之列。

白話解讀

辛苦服役大半輩子,你以為退伍後那筆退除給與是穩穩落袋的老本。這條告訴你:在最嚴重的違紀情況下,它不是。經懲戒法院判決,你已經依法審定的退除給與可以被「剝奪」整碗端走,或「減少」兩成到五成;而且就算你已經領到手,還要追回。唯一被守住的底線是:你本人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不在剝奪、減少之列,那部分是你自己一筆一筆存的,動不了。換句話說,國家撥給的那部分可以收回,你自己存進去的那部分才真正屬於你。看懂這條界線,你才知道最壞情況下能保住多少。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25條為軍人財產懲罰中的退除給與剝奪與減少規定:對重大違紀者,由懲戒法院以判決剝奪其已審定之退除給與(已支領者追回),或減少百分之二十至五十;計算以最近一次退伍、解除召集或除役前年資為準,但本人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不受影響。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退伍領了好幾年的退休俸,事後還會被追回嗎?

會。經懲戒法院判決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已支領的部分應予追回。唯一例外是你本人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不在剝奪、減少之列。內行人提示:拿到判決或追繳通知時,第一件事是把「國家撥付」和「自己繳付本息」兩塊金額算清楚,自繳本息那塊是法律守給你的底線。

Q2減少退除給與是減多少?由誰決定?

減少幅度是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十,由懲戒法院以判決決定,並按你最近一次退伍、解除召集或除役前的服役年資計算。內行人提示:百分之二十和百分之五十差距極大,這個區間就是答辯時最該全力施壓的地方,焦點放在情節是否重大到須減到上限。

Q3我自己繳的退撫基金,也會被一起追回嗎?

不會。第25條第3項但書明定,本人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不在剝奪、減少之列。被剝奪或追回的只限國家撥付的部分。內行人提示:實務上爭點常出在計算基準有沒有正確把自繳本息排除,收到追繳金額務必逐項核對,別讓自繳那塊被一併算進去。

Q4陸海空軍懲罰法第25條是什麼?

規範軍人重大違紀下退除給與的剝奪與減少,由懲戒法院判決,已領者追回,本人繳付退撫基金本息除外。

Q5剝奪退除給與和減少退除給與差在哪?

剝奪是整筆收回;減少是砍百分之二十到五十。兩者都由懲戒法院判決,已支領部分都要追回。

Q6什麼是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軍人本人按月自薪俸繳進退撫基金的款項及孳息,性質是自有財產,法律明定不在剝奪減少之列。

Q7退除給與包含哪些部分?

分國家撥付與本人繳付兩塊。重大違紀下國家撥付部分可被剝奪減少,本人繳付本息守住。

Q8退除給與被剝奪後可以怎麼救濟?

剝奪減少由懲戒法院以判決為之,對判決不服循懲戒救濟程序(如上訴)辦理,依各該程序所定期限。

Q9減少退除給與的金額怎麼算?

按最近一次退伍、解除召集或除役前服役年資計算,乘以百分之二十至五十的裁量比例,扣除本人繳付本息。

Q10已經領走的退休俸怎麼追回?

判決確定後依追繳通知辦理,計算基準須正確排除本人繳付之退撫基金本息,收到通知務必逐項核對。

Q11懲戒程序中怎麼守住自己的權益?

把本人繳付本息金額核算清楚主張保留,答辯聚焦情節是否重大到須剝奪、減少比例應從低端(百分之二十)。

Q12軍人剝奪退除給與 vs 公務員剝奪退休金差在哪?

兩者邏輯同源,軍人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公務員依公務員懲戒法,都經懲戒法院判決,自繳本息均守住。

立法沿革 5

(0190927 制定)

犯重禁閉者,如氣候寒冷或經醫官證明有病時,得酌給寢具,重為者得假釋醫治,其假釋日數不算入懲罰期內。

(0411125 全文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0560623 全文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國防部定之。

(1040421 全文修正)

禁足,於例假、休假或放假日實施必要之教育,非奉權責長官核准,不得外出營區;其期間為一日以上十日以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十九條移列。   二、將禁足於例假日實施,修正包含休假或放假日,克服執行上漏洞,俾符實需。   三、適度強化禁足懲罰之內容,定明期間內應實施必要之教育,並將期間上限修正為十日,以收教化之效,並酌作標點符號修正。

(1130715 全文修正)

剝奪退除給與,由懲戒法院判決剝奪被付懲戒人已依法審定之退除給與;其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   減少退除給與,由懲戒法院判決減少被付懲戒人已依法審定之退除給與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其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   前二項所定退除給與,應按最近一次退伍、解除召集或除役前服役年資計算。但被付懲戒人本人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已有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之規定,不宜另作為權責機關之懲罰種類,惟為使懲戒法院能彈性並適切行使懲戒權,爰本條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僅得由懲戒法院為之,先予敘明。   三、參酌公務員懲戒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於第一項定明剝奪退除給與之內涵。又「依法審定之退除給與」,係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條第四款所定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政府撥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生活補助費、勳獎章獎金、身心障礙榮譽獎金及優惠存款利息。   四、參酌公務員懲戒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於第二項定明減少退除給與之內涵,並參考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百分之二十至五十之比例扣減。   五、第三項定明第一項及第二項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年資計算之基準。如被付懲戒人於日後回役或再入營後之年資,則不在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之範圍。又被付懲戒人自行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雖係軍人退伍除役時所得領取之給與,惟退撫新制實施後,軍人須自行繳付部分退撫基金費用,作為退除給與之一部,爰於但書定明剝奪及減少退除給與之範圍,應不包括本人自行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 懲戒名詞
  • 審定名詞
  • 名詞
(0190927 制定)

犯重禁閉者,如氣候寒冷或經醫官證明有病時,得酌給寢具,重為者得假釋醫治,其假釋日數不算入懲罰期內。

(0411125 全文修正)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0560623 全文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國防部定之。

(1040421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十九條移列。   二、將禁足於例假日實施,修正包含休假或放假日,克服執行上漏洞,俾符實需。   三、適度強化禁足懲罰之內容,定明期間內應實施必要之教育,並將期間上限修正為十日,以收教化之效,並酌作標點符號修正。

(1130715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已有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之規定,不宜另作為權責機關之懲罰種類,惟為使懲戒法院能彈性並適切行使懲戒權,爰本條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僅得由懲戒法院為之,先予敘明。   三、參酌公務員懲戒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於第一項定明剝奪退除給與之內涵。又「依法審定之退除給與」,係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條第四款所定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政府撥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生活補助費、勳獎章獎金、身心障礙榮譽獎金及優惠存款利息。   四、參酌公務員懲戒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於第二項定明減少退除給與之內涵,並參考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百分之二十至五十之比例扣減。   五、第三項定明第一項及第二項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年資計算之基準。如被付懲戒人於日後回役或再入營後之年資,則不在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之範圍。又被付懲戒人自行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雖係軍人退伍除役時所得領取之給與,惟退撫新制實施後,軍人須自行繳付部分退撫基金費用,作為退除給與之一部,爰於但書定明剝奪及減少退除給與之範圍,應不包括本人自行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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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懲罰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25 條規定:「剝奪退除給與,由懲戒法院判決剝奪被付懲戒人已依法審定之退除給與;其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減少退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2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