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職專長體系依業務性質以「部門」、「職類」、「專長」編成之。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 10 條規定了軍職專長體系的組成方式。根據該規定,軍職專長體系是按照業務性質以「部門」、「職類」、「專長」的形式編制的。具體的內容及規定細節需要參考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 10 條的相關內容。我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或範例,因為上面提供的參考資料並未提到具體的部門、職類或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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