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職專長編號區分如左: 一、報告號碼:用以鑑別非軍職專長範圍之特種人員,如將官、無軍職專長人員、學員 (生) 、留 (寄) 醫人員,特種派職人員,及其他必要人員等所使用之號碼,此號碼僅作為人事報告之用。 二、識別號碼:用以識別曾受某種教育人員,以作軍職專長範圍以外運用時報告統計之用。 三、軍職專長號碼: (一) 基本號碼:用以代表人員專長,以一組有意義之號碼,軍官用四位數字,士官士兵用五位數字表示之。 (二) 前置符號:係用以表示擔任該軍職專長職務所需之特別資格,以及曾任某種職務及人員身分等以特定符號識別之。 (三) 後附符號:係用以表示該軍職專長所使用之武器裝備等以特定符號識別之。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11條根據軍職專長的不同,對於軍職專長使用的編號方式進行了規定。根據該條的解釋,軍職專長編號區分為報告號碼、識別號碼和軍職專長號碼三個部分。 首先,報告號碼是用於區別非軍職專長範圍內特殊人員的編號,例如將官、無軍職專長人員、學員、留醫人員、特種派職人員和其他必要人員。該編號僅用於人事報告用途。 其次,識別號碼是用來識別曾接受某種教育的人員,以便在軍職專長範圍之外的運用時進行報告和統計。 最後,軍職專長號碼是用來代表人員的專長的編號。軍官使用四位數字,士官和士兵使用五位數字來表示。此外,還有前置符號和後附符號,用來表示擔任特定軍職專長職務所需的特殊資格,以及使用特定武器裝備等的識別符號。 根據這些規定,軍職專長的編號方式能夠清晰地區分不同類型的人員,以及他們所需的特殊資格和裝備要求。 參考資料: -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 Leetspeak Glossary, https://kknews.cc/zh-tw/digital/nm6ob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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