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測驗實施對象為陸海空軍軍官、各軍事院校軍官基礎教育之學生及第三條得比照軍官辦理之人員。
根據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33條,智力測驗的實施對象包括陸海空軍軍官、各軍事院校軍官基礎教育的學生,以及符合第三條規定可比照軍官辦理的人員。具體實施對象的範例可能可以參考相關法規或文件中的具體規定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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