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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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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測驗實施對象為陸海空軍軍官、各軍事院校軍官基礎教育之學生及第三條得比照軍官辦理之人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33條,智力測驗的實施對象包括陸海空軍軍官、各軍事院校軍官基礎教育的學生,以及符合第三條規定可比照軍官辦理的人員。具體實施對象的範例可能可以參考相關法規或文件中的具體規定和案例。

  • 第三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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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分類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 33 條規定:「智力測驗實施對象為陸海空軍軍官、各軍事院校軍官基礎教育之學生及第三條得比照軍官辦理之人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