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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員智力等級區分如左: 一等:一三○分以上。 二等:一一○分至一二九分。 三等:九○分至一○九分。 四等:七○分至八九分。 五等:六九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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