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測驗以每人一次為原則,如因確無資料可予查證或因人事運用需要,其原有智力測驗成績未達標準時,經權責單位核准後,得予辦理補測。
根據「國軍人員分類規則」第36條的規定,智力測驗的次數通常是一次,即每個人只有一次機會進行測驗。然而,如果因為確實沒有可供查證的資料,或者出於人事運用需要,權責單位經核准後,可以辦理補測。這表示即使原本的智力測驗成績未達到標準,被核准後仍然有機會進行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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