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1條的說明,該辦法是根據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來制定的。然而,在提供的上下文中並沒有提到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根據上述資訊提供對此法條的逐條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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