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為本辦法之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策、計畫及編裝之核定。 二、預算之核定及分配。 三、安葬特勳區之核定。 四、安厝特勳及上將區之核定。 五、管理作業之督導。
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了國防部作為該辦法的主管機關,擁有以下職責: 1. 核定政策、計劃和編制。 2. 核定和分配預算。 3. 核定安葬特勳區。 4. 核定安葬特勳和上將區。 5. 監督管理作業。 參考資料:《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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