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11條的規定,當一位亡故官兵進行水葬時,需要艦艇駛離編隊,將遺骸裹以細布,用繩緊縛,加繫沈重物,平置在光滑硬板上伸出舷邊,向外側傾斜,使遺骸緩緩滑落水中。水葬完畢後,應把死亡官兵的姓名、兵籍號碼、水葬日期、水葬地點的經緯度報告給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備查。 範例與參考資料:根據我們找到的資料,台灣海軍在辦理艦艇水葬的執行辦法中確實有對應的規定。該執行辦法明確描述了進行水葬時艦艇應該如何操作,並且提及了報告資料的內容。這些規定和程序有助於確保水葬儀式的適當進行和紀念活動的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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