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故官兵有下列事蹟之一,得入祀國民革命忠烈祠: 一、作戰時地,為爭取勝利,冒險犯難,功成身死者。 二、作戰時地,克盡職責,慷慨成仁者。 三、因執行特殊危險任務死亡,經總統明令褒揚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