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故官兵入祀國民革命忠烈祠者,其牌位規定如下: 一、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之人員或將級軍官,每位建立單一牌位。 二、校、尉級軍官,分批書寫,每牌位分四排,每排二十五人。 三、士官、士兵,印製名冊。
根據參考資料《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 19 條》,該條規定了亡故官兵入祀國民革命忠烈祠的牌位規定,具體如下: 一、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指的人員或將級軍官,每位建立一個單一的牌位。 二、校、尉級軍官則依序書寫,每個牌位分為四排,每排二十五人。 三、士官和士兵則以印製名冊方式進行紀念。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位將級軍官因作戰而亡,他將被建立一個獨立的牌位,而如果是一位校級軍官,則他的名字被書寫在該牌位的第一排,並與其他二十四位校級軍官一同紀念,依此類推。而士官和士兵的名字則會被列在印製的名冊上進行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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