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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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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故官兵,由國防部陳報行政院呈請總統頒給旌忠狀,以資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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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 25 條規定,亡故官兵的表揚由國防部陳報行政院,再呈請總統頒給旌忠狀,以資表揚。根據該條規定,當官兵在國軍作戰或因公而亡時,國防部會提出申請,行政院再將申請報請總統,經總統頒布旌忠狀,以資表揚該官兵。這是一個表彰官兵為國家付出犧牲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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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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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 25 條規定:「亡故官兵,由國防部陳報行政院呈請總統頒給旌忠狀,以資表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