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忠狀如有遺失、損毀,不予補發。但遺族得申請補發證明書。
根據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 26 條,如果旌忠狀遺失或損毀,不會補發新的旌忠狀。但是,遺族可以申請補發證明書。 參考資料: 依據《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 26 條明確規定「旌忠狀如有遺失、損毀,不予補發。但遺族得申請補發證明書。」(資料擷取自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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