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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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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忠狀如有遺失、損毀,不予補發。但遺族得申請補發證明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 26 條,如果旌忠狀遺失或損毀,不會補發新的旌忠狀。但是,遺族可以申請補發證明書。 參考資料: 依據《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 26 條明確規定「旌忠狀如有遺失、損毀,不予補發。但遺族得申請補發證明書。」(資料擷取自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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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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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 26 條規定:「旌忠狀如有遺失、損毀,不予補發。但遺族得申請補發證明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