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指作戰死亡或因公殞命之現役軍官、士官、士兵(以下簡稱亡故官兵)。 二、空勤亡故官兵:指執行飛行任務時亡故之現役軍官、士官、士兵。 三、公墓:指國軍示範公墓(以下簡稱示範公墓)、空軍軍人公墓(以下簡稱空軍公墓)。 四、忠靈塔:指國軍示範公墓附設忠靈殿(以下簡稱忠靈殿)、國軍各地區忠靈塔(以下簡稱地區忠靈塔)、空軍軍人公墓附設忠靈塔、室(以下簡稱空軍忠靈塔)。 五、遺族:指亡故官兵之法定繼承人。但無法定繼承人者,本辦法所定遺族相關事項,由遺產管理人代行。 六、原屬部隊:指亡故官兵原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
根據上述法規,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4條,以下是該法條的逐條釋義: 一、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指在作戰行動中死亡或因公殞命的現役軍官、士官、士兵。 二、空勤亡故官兵:指在執行飛行任務時死亡的現役軍官、士官、士兵。 三、公墓:指國軍的示範公墓(示範公墓)和空軍的軍人公墓(空軍公墓)。 四、忠靈塔:指附設在國軍示範公墓上的忠靈殿(忠靈殿)、國軍各地區的忠靈塔(地區忠靈塔)、附設在空軍軍人公墓上的忠靈塔和室(空軍忠靈塔)。 五、遺族:指亡故官兵的法定繼承人。但如果沒有法定繼承人,則由遺產管理人代為處理相關事項。 六、原屬部隊:指亡故官兵最初所屬的機關(構)、部隊或學校。 來源資料示例: 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4條的詳細釋義可以參考該法規本身。該法規的最新版本可以在《中華民國國軍》官方網站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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