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5條的規定:1. 國防部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籌建公墓、忠靈塔、紀念碑,用於安葬、安厝、祠祭、紀念亡故官兵。2. 所需的籌建、造墓及維護費用將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 參考資料: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經國防部於2020年5月28日公布實施。根據該辦法第5條之規定,國防部有權籌建公墓、忠靈塔、紀念碑,並由政府負責支付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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