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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國防部得依實際需要,籌建公墓、忠靈塔、紀念碑,以安葬、安厝、祠祀、紀念亡故官兵。
  2. 前項所需籌建、造墓及維護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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