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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兵役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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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士官之服役、除役,另以法律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兵役法第14條規定,軍官、士官之服役與除役另以法律定之,職業軍人人事制度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專門規範,不在兵役法內。

Q · 為什麼兵役法查不到職業軍官的退伍和退休規定?

因為第14條把職業軍人切給專法管。

依兵役法第14條,軍官、士官之服役與除役另以法律定之,亦即職業軍官、士官的升遷、退伍、退撫制度並不在兵役法,而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專門處理。兵役法主體規範義務役(誰服役、服多久、緩徵免役、禁役),職業軍人屬另一套人事體系。要查職業軍官人事規定,應直接查閱服役條例。

白話解讀

翻遍整部兵役法,你找不到「職業軍官退伍後能領多少退休俸」、「自願役士官違規要怎麼懲處」、「軍官多久才能升一階」這類問題的答案。原因不是法律漏洞,是這條法律告訴你:那些事情,刻意不在這裡。第14條把軍官、士官的服役和除役整批移出兵役法的管轄範圍,丟給另一部專屬的法律處理,叫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兵役法主要處理的是「義務役」的世界:誰要當兵、當多久、怎麼分發、緩徵免役。但職業軍人是另一個世界:升遷階級、薪俸結構、退伍金、退撫制度、退除役年限,全都在那本書裡。如果你或家人在考慮報考軍校或志願役職業軍官,第一步不是翻兵役法,是直接翻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看錯法律,所有研究都是白做工。

法律定性

兵役法第14條為授權性(委任立法)規範,明定軍官、士官之服役與除役另以法律定之。其功能在於將職業軍人之人事制度自兵役法切出,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專門規範,形成義務役與志願役職業軍人雙軌並行的法律架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想知道職業軍官的退伍年限和退休俸怎麼算,為什麼兵役法都找不到?

因為兵役法只規範義務役和兵役制度基本架構。職業軍官、士官的服役、退伍、福利、退撫制度全部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4條的功能就是把這塊切出去交給專法處理。內行人提示:先釐清研究對象是『義務役』還是『志願役職業軍人』,這個分類決定你該翻哪本書。

Q2為什麼立法者要分成兩部法律,不直接全部寫在兵役法裡?

因為義務役是憲法第20條的服兵役義務,由國家徵召;職業軍人是自願加入,法律關係近於公務員契約,有薪俸、升遷與退撫年金。兩種性質硬塞同一本會讓條文邏輯混亂,所以用第14條畫界。內行人提示:服役條例實務常簡稱『服役條例』,用簡稱搜尋實務見解較易找到資料。

Q3兵役法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差在哪?

兵役法規範義務役制度(徵集、緩徵、免役、禁役、替代役),服役條例規範職業軍官、士官的任官、升遷、退伍與退撫。兩部法律形成義務役與志願役雙軌結構,查職業軍人問題以服役條例為準。

Q4職業軍官退伍規定哪部法?

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不在兵役法;兵役法第14條只負責把它授權出去。

Q5兵役法第14條是什麼?

委任立法條款,明定軍官、士官之服役與除役另以法律定之。

Q6什麼是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規範職業軍官、士官任官、升遷、退伍、退撫的專屬法律,實務簡稱服役條例。

Q7什麼叫委任立法(授權條款)?

法律把特定事項授權交由另一部法律或命令規範的立法技術,本條即是。

Q8怎麼查職業軍官的退伍與退撫規定?

依第14條轉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再洽國防部退除役單位確認實務。

Q9報考軍校前該看哪部法?

看服役條例(職涯、退伍年限、退撫年金),不是兵役法。

Q10處理職業軍官退撫業務找哪個機關?

依服役條例規定洽國防部退除役相關單位,比翻兵役法快。

Q11怎麼判斷我該翻兵役法還是服役條例?

先分對象:義務役看兵役法,志願役職業軍人看服役條例。

Q12兵役法 vs 服役條例差在哪?

兵役法管義務役制度,服役條例管職業軍官士官人事與退撫,第14條是兩者分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義務役(兵役法)職業軍人(服役條例)
規範對象依法被徵召之役男志願考選之軍官、士官
法律性質憲法第20條服兵役義務近於公務員之人事契約關係
核心內容徵集、緩徵、免役、禁役、替代役任官、升遷、退伍、退撫、撫卹
查詢起點兵役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義務役(兵役法)

規範對象
依法被徵召之役男
法律性質
憲法第20條服兵役義務
核心內容
徵集、緩徵、免役、禁役、替代役
查詢起點
兵役法

職業軍人(服役條例)

規範對象
志願考選之軍官、士官
法律性質
近於公務員之人事契約關係
核心內容
任官、升遷、退伍、退撫、撫卹
查詢起點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自衛隊法(自衛官の任用・服務を別途規定。日本は徵兵制なし)
韓國군인사법(직업군인 인사·복무를 병역법과 분리 규정)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法(现役军官制度,与兵役法分立)
德國Soldatengesetz (SG)(Berufssoldaten/Soldaten auf Zeit, getrennt von der Wehrpflicht)
法國Code de la défense – statut général des militaires(militaires de carrière)
美國10 U.S. Code, Subtitle A(appointment and service of officer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6

(0320227 全文修正)

縣長及省轄市市長為縣市徵兵官,受上級管區司令部之指示監督,辦理所管區內兵役及其有關事務。

(0350928 全文修正)

現役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延長其服役期間。   一、戰時或非常事變之際。   二、航海中或在國外服勤務時。   三、重要演習或特別校閱時。   四、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時。

(0401214 全文修正)

現役中身患疾病不堪行動在六個月內無痊復之望者予以停役,至健康恢復時回役。

(0430803 修正)

士兵役分為常備兵役、補充兵役、國民兵役。   男子年滿十八歲者為國民兵役及齡;年滿二十歲者,為常備兵及補充兵現役之徵兵及齡。

(0480721 修正)

士兵役分為常備兵役、補充兵役、國民兵役。   男子年滿十八歲者,為國民兵役及齡;年滿十九歲者,為常備兵及補充兵現役之徵兵及齡。

(0890115 全文修正)

軍官、士官之服役、除役,另以法律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原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移列修正為本條,使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法源依據,更為明確。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320227 全文修正)

縣長及省轄市市長為縣市徵兵官,受上級管區司令部之指示監督,辦理所管區內兵役及其有關事務。

(0350928 全文修正)

現役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延長其服役期間。   一、戰時或非常事變之際。   二、航海中或在國外服勤務時。   三、重要演習或特別校閱時。   四、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時。

(0401214 全文修正)

現役中身患疾病不堪行動在六個月內無痊復之望者予以停役,至健康恢復時回役。

(0430803 修正)

士兵役分為常備兵役、補充兵役、國民兵役。   男子年滿十八歲者為國民兵役及齡;年滿二十歲者,為常備兵及補充兵現役之徵兵及齡。

(0480721 修正)

士兵役分為常備兵役、補充兵役、國民兵役。   男子年滿十八歲者,為國民兵役及齡;年滿十九歲者,為常備兵及補充兵現役之徵兵及齡。

(0890115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原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移列修正為本條,使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法源依據,更為明確。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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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兵役法第 14 條規定:「軍官、士官之服役、除役,另以法律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兵役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兵役法第 1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